产品名称: | 自凝牙托粉 义齿基托树脂 100G(红) 3# | 商品编号: | 161-YTF2C3L100 |
生产企业名称: | 上海新世纪齿科材料有限公司 | 产品标准: | 国械注准20173170702 |
注册证有效期: | 2027.4.27 | 医械类别: | |
包装方式: | 100g/瓶 | 医械类号: | 6863 |
商品最小包装单位: | 瓶 | 注册证号: | 国械注准20173170702 |
是否需要医疗机构资质: | 是 | 适用范围: | 用于义齿修复,基托修理,脱落人造牙修理。 |
100G(红) 2#
100G(红) 3#
(一)、产品说明:
1、本产品有甲基苯烯酸甲酯类共聚物(613)、过氧化苯甲酰(BPO)、硅微粉和微量色素组成,与义齿基托树脂(Ⅱ)型液剂配合使用。
2、聚合物的吸水值不超过3μm/mm³:溶解值不超过8.0μm/mm³;布氏硬度不小于15V/mm²,最大应力强度因子应少为1.1MPam1/2;总断裂功应至少为250J/m²。
(二)、适用范围:
用于义齿修复;制作临时冠与正畸保持器。
(三)、使用方法:
1、建议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的环境下操作使用本品。
2、与义齿基托树脂(Ⅱ型)液剂配合使用。粉液调和时,建议粉/液比为22g/(10±0.5)g,搅拌时动作要轻,以免人为产生气泡。
3、静置溶胀:粉液调和后随时间有如下变化:湿砂期-糊状期-粘丝期-面团期-固化。其中面团期是最柔软可塑,不粘器械的最佳充填期。
4、常温固化:不需要加热,料团填入义齿型盒内的石膏模型后加压,固化后打磨抛光即可。
5、初装盒时间为4~6分钟。
6、建议使用常规分离剂。
(四)、注意事项:
1、本品为口腔科专用材料,仅限于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使用,操作时远离明火,注意勿让小孩触及。
2、操作者的皮肤不要长时间接触未固化的树脂、液剂,以避免吸入。
3、若包装开封或破损,标识不清楚或破损,而无药理作用。
4、使用本材料有助于恢复咀嚼功能,而无药理作用。
5、本产品不具有X射线性。
6、本产品不具有粘接性能。
(五)、禁忌:
有丙烯酸树脂过敏的患者禁止使用本产品。医师在为病人医治前应询问其是否有过敏史。
(六)、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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