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骨粉 骨修复材料 ZB-KL-0.25-A,粒径0.25~1mm,0.25g/瓶 | 商品编号: | 206-GFZB-KL-0.25-A |
生产企业名称: |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标准: | 国械注准20153170391 |
注册证有效期: | 2024.11.05 | 医械类别: | III |
包装方式: | 0.25g/盒 | 医械类号: | 6863 |
商品最小包装单位: | 盒 | 注册证号: | 国械注准20153170391 |
是否需要医疗机构资质: | 是 | 适用范围: | 牙颌骨缺损(或骨量不足)的填充和修复。 |
粒径0.25~1mm,0.25g/瓶
(一)、产品结构及组成:
骨修复材料为牛松质骨经过一系列脱细胞、脱脂处理后制成的骨基质,保留了其天然的三维多孔结构,主要成分为羟基磷灰石和胶原蛋白。
(二)、适用范围:
牙颌骨缺损(或骨量不足)的充填和修复。
(三)、使用方法:
1、使用骨修复材料时必须遵守无菌操作的原则。
2、暴露缺损处后,完全去除肉芽组织。
3、植入前将骨修复材料颗粒或者多孔骨块与病人血液或生理盐水溶液混合/浸润。
应用:
a)使用无菌器械(刮勺、刮匙或注射器)将骨修复材料颗粒置入缺损处。
b)使用无菌镊子。剪子或其它器械将骨修复材料多孔骨块修剪成理想大小并置入缺损处。
4、可用无菌刮勺或其他适合的器械直接在手术部位上塑形。
5、封闭伤口时,软组织应当尽量将植入的骨修复材料完全覆盖并缝合固定。
6、通常推荐使用胶原膜覆盖骨修复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
2、本品经辐射灭菌,为无菌制品,系指内包装内产品无菌,应严格无菌操作。
3、本品仅供一次性使用。不得二次灭菌使用。
4、无菌包装破损,请禁止使用。
5、如产品超过有效期,请勿使用。
6、本品由专业医生进行操作,不可自行使用。
(五)、禁忌症:
以下情况禁用本产品:
1、手术区有急/慢性感染未得到控制时:如炎症、骨的细菌性疾患及软组织感染。
2、未治疗的恶性骨癌患者。
3、胶原过敏者。
(六)、储存、运输:
干燥环境下储存、运输,温度不超过40℃。
(七)、有效期: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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