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儿童拔牙钳27#-(原5#),拔除下颌乳磨牙,K0G050 | 商品编号: | 033-BYQEK0G050 |
生产企业名称: | 上海医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产品标准: | 沪嘉械备20150128号 |
注册证有效期: | 长期 | 医械类别: | I |
包装方式: | 1把 | 医械类号: | |
商品最小包装单位: | 把 | 注册证号: | 沪嘉械备20150128号 |
是否需要医疗机构资质: | 是 | 适用范围: | |
1#, 拔除上颌乳前牙,K0G010
10S#-(原3#),拔除上颌乳磨牙,K0G030
21#-(原4#),拔除下颌乳磨牙,K0G040
27#-(原5#),拔除下颌乳磨牙,K0G050
46#-(原7#),拔除下颌乳前牙,K0G060
69#-(原2#),拔除上下颌残根,K0G070
型号规格
成人型、儿童型、微创型。
产品用途
适用于供口腔科拔除成人、儿童的牙齿、牙根或切断儿童牙冠用。
产品性能参数
1.拔牙钳除儿童6#应以GB/T 1200中规定的40Cr13、32Cr13Mo、30Cr13材料制成外,其余均以2Cr13Mo或GB/T 1220中规定0Cr17Ni4Cu4Nb材料制成,表面采用镀铬或钝化处理。
2.拔牙钳应有足够的强度,成人:施加300N;儿童:施加250N的压力后,头端不应有断裂和明显的变形。拔牙钳开闭应轻松灵活,不应有卡塞。
3.拔牙钳刃口应奋力,试验后的刃口不应有崩刃、卷刃现象。
4.拔牙钳外表应无锋棱、毛刺、裂纹、鰓部前后端的外棱边(包括雄片鳃部两端)应倒钝;柄花应清晰,不应有缺花、氧化皮。
注意事项
1.本产品为非灭菌包装,在使用前须按照国家相关有效标准(WS310.2)清洗消毒和灭菌。
2.产品在清洗消毒时不得与其他金属器械碰撞,以免损伤器械。
3.在使用时应根据手术需要,选择合适的规格型号。
4.产品使用前应检查产品使用部位是否完好,如发现产品存在裂纹和锈蚀等缺陷不得使用。
贮藏条件
本产品出厂前经包装,应存放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腐蚀性气体和通风良好的环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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